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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4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464A 號函, 將教育部研編之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」,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。請本校教職員工簽訂聘約(契約書)後,自行下載為聘約(契約書)之附錄。


